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4〕44号)的工作安排,前期确定了各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评选名额。因国家奖学金政策最新调整,分配至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增加,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11月2日前,各培养单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申请材料交至相应培养单位。
2.11月4日12:00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国家奖学金增评工作(原推荐至校评的纳入增评对象),并于11月4日17:30前将院级评选的获评国家奖学金人员名单(含首次评选人员名单)及推荐参加校评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4日-11月8日。
3.11月9日12:00前,各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提交完整的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含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及学院汇总表、评审工作报告等)。参加校级评选的博士研究生的材料待确定评选结果后另行提交。
4.11月11日12:00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完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评选工作,并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关于名额增减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评选的说明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见附件2,资助名额均包含首次评选的名额,各单位根据最终资助名额按时间节点完成增评工作。
2.学校成立评审组,校级评审确定3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其中从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至少评选1名,至多评选2名。
3.学校组织评审的业绩认定以《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准,所有业绩均需在业绩限定时间范围内,所有论文、著作等以正式见刊时间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评选全过程须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
2.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进度完成。
3.严格评选程序,规避各类风险,严格执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