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将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确定本学院(学部、校区)2022年学院认定工作组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1.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学部、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不能作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
二、认定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之内。
三、认定流程
1.贫困生认定严格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流程:学生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并打印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工作安排
1.纸质材料包括: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济困难个人认定申请表、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和《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分析表》,共5种材料。
2.电子材料包括:《信息统计表》和《信息分析表》。
3.请各班负责人于9月23日下午18:00—20:00将纸质材料交于5栋党员活动室,同时于9月23日下午18:00前将电子材料交至邮箱:1279767010@qq.com
4.要求:每班需要按信息统计表上的人员名单,将本班个人纸质材料进行排序整理。
5.提醒:由于今年的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发生了变动,所以大家用通知文件中最新的个人申请表。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一。
商学院学学工办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