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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09月11日 20:43  点击:[]

 为确保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2〕35号)、《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1〕5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 嵩、朱文兴

 副组长:叶前林、陈小云、刘 宇

 成员:李锐、何育林、刘雨辰、刘雅婷

 秘书:彭余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余兼任。

 2.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二、推免条件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前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三、推免名额

本次推免名额为15名,按专业学生数具体分配如下:

专 业

专业人数

推荐名额(人)

候补名额(人)

软件工程(金融学方向)

75

2

1

软件工程(会计学方向)

110

4

1

软件工程(电商方向)

39

1

1

财务管理

112

4

1

人力资源管理

76

2

1

物流管理

56

2

1

合计

468

15

6

 注:若推免名额发生增减或符合条件人数小于本专业推荐名额,学院将另行调整。

 四、推免成绩评定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2.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3.附加分计算办法:采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中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4.课程标准分计算方法

 课程标准分=<推荐申请人课程平均绩点分/所在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最高分>*100。

 五、成绩公布

 推免生总成绩由课程标准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最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六、流程安排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3日17:3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所申报硕士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就读专业一致或相近),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审核表》和《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版各1份。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并注明姓名、班级和联系方式,材料提交至商学院4楼407教学办公室刘老师处。

 2.9月18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按总成绩排名,在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并向学生公示。同时受理拟推荐推免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申诉。

 3.9月18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9月19日-23日,研究生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9月23日12:0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七、注意事项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本细则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及联系电话

 商学院:0791-83859722  校区纪检:0791-83858306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江西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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