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本科生)
按照根据学校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排名及总排名均列专业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需上报的申请材料
10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班级评议表;
3. 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承诺书;
4. 奖助学金班级干部承诺书;
5. 奖状复印件;
6.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稿。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贫困生本人,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在班级内部公示后提交名单至学院。
3.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
上交截止时间:10月15日。电子版文档格式要求:文档名称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发送至:3386108428@qq.com,邮件标题注明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10月15日晚上6点30-7点30统一收集纸质材料交至5栋党员活动室。
五、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评选。交换生、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事项详见《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学工办83858325,联系人:黄老师。
商学院学工办
2021.10.14
附件:
1.商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商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