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1〕41号)和《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年度评价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商院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有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档案未到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及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商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三、评定办法
(一)申报基本条件
学术型硕士:在以江西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下同)及以上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专业型硕士: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期刊认定标准,其中有项目资助的省级及以上课题的文章,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或《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上,一个课题认定最早的一篇文章为“视同核心”。
论文原则上需见刊发表。论文录稿函必须经本人和导师签字,且有缴费记录或发票作为真实性证明材料依据的才可“视同发表”。一旦发现造假,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申请人及导师责任。如有学业成绩不及格,则取消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二)评定计算公式及计分规则
参照《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年度评价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商院发〔2021〕1号)文件依据计分:
综合得分=30%×课程成绩+60%×科研成果+10%×在校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业绩成果(录稿函、缴费记录或发票落款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业绩审核、答辩与结果公示
9月25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研究生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可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并同步上报经济与管理学部进行二次公示,最终由学部上报研究生院。
四、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2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上年度已获资助者可继续申报,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按材料顺序进行排序,电子材料命名格式:学号-姓名-专业-序号-材料名称)至邮箱jxlgsxyyzb@163.com,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研究生辅导员刘老师处。
a.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b.《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原件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厅,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学院(学部),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表中“申请理由”应要求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期刊级别)、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意见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c.《研究生成绩单》(需经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d.《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5),原件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资助中心,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培养单位);
e.《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附件6),原件一式三份;
f.发表论文(或录稿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且需经本人和导师签名,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顺序进行排序);
g.《优秀研究生事迹简介》(附件9),仅交电子稿。
h.《研究生奖学金在校综合表现评分表》(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江西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要求(附件10)。
商学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