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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灏天华粤奖助学”评定工作的通知资助〔2018〕3号

2018年06月03日 13:00  点击:[]

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灏天华粤奖学金”评选资格和条件

1.在校区学习的2014、2015、2016全日制本科学生(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会计专业);

2.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总成

绩名列专业前25%;

4.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5. 上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获得其他各

级各类社会奖学金总额未达到3000元者。

二、“灏天华粤助学金”评选资格和条件

1. 在校区学习的2014、2015、2016全日制本科学生(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会计专业);

2.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属于学校根据国家、省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贫困生;

5. 上学年内未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通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后,由所在学院初审,经校区学工办审核并提交资助方审核后进行公示。

3、请各学院在5月25日前完成上报、公示、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情况。

附:指标分配表

学院

指标(奖/助)


商学院

6/7


软件工程学院

6/7



12/14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城镇医保门诊报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届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资助〔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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