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理工发〔2017〕97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 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及综合面试小组
1.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维达
副组长:朱嵩、陈小云
成 员:岳中心、李锐、刘磊、刘桂玲、李欣、赵进、李靖、邓超
秘 书:彭余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岳中心兼任。
2.推免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学院面试小组工作。
(2)制订学院推免生面试工作原则和面试办法。
(3)负责对面试老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纪律、职责、业务的培训。
(4)负责审核推免生的资格。
(5)负责审核综合面试小组的面试纪录和面试结果。
(6)根据考生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推免名单。
(7)公布面试结果并处理遗留问题。
3.推免综合面试小组成员
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4.推免综合面试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设计面试方案。
(2)制订面试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最终评分。
(3)结合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建议推免的意见。
二、 推免条件
1.学院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前三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列前35%。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三、推免名额
本次推免名额为4名,在我院2019届本科生中择优推荐。
四、推免成绩评定
推免生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由学院综合面试小组组织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30%。
1.基础成绩 =标准分(前六个学期)+ 附加分
标准分=<推荐申请人平均绩点/所在专业平均绩点最高分>*100。
附加分的计算办法采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理工发〔2017〕97号)中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2.课程(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1)推免申请人成绩核算中必修课程若正考不及格,补考、重修后及格的一律以60分记录该门课成绩,补考、重修后仍不及格的以最高分记录该门课成绩;
(2) 推免申请人成绩核算中专业任选课不及格问题,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 专业任选课学分超过规定学分时可以不计该门课程;
2) 专业任选课学分没达到规定学分时该门科目以实际成绩计算。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80分(其中英语应用能力20分)
主要考察推免对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英语应用能力;本科阶段学习或工作业绩以及将来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个人想法与打算。
(2)综合素质考核 20分
主要考察推免对象除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统分原则
评分采用百分制,在评委评分后去除最高、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分作为该推免生的面试成绩。
4.面试程序
(1)面试学生按专业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面试方案
1)中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2)英语交流(2分钟)
3)公共面试题目(3分钟):从素质面试题库抽选1个回答。
4)专业面试题目(6分钟):从专业面试题库抽选2个回答。
5)评委自由提问(6分钟)。
六、成绩公布
推免生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由学院综合面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校区推免工作小组按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进行公示。
七、推免生录取专业
推免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就读专业一致或相近,最终以个人申请书中的申报专业为准。
八、本细则由商学院党政办公室解释。
九、监督及联系电话:0791-83858348
江西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8年9月11日